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罗湖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更正《罗湖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同意注销深圳老街康圆口腔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批复》的决定

来源: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6-08-18 AI脑图

深圳老街康圆口腔门诊部:

  你机构于2026年6月15日向我局申请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我局于2026年6月16日作出《罗湖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同意注销深圳老街康圆口腔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批复》(深卫许准字〔2026〕第03010141号,以下简称“原批复”)的决定,因原批复所引用的法律依据的条款存在笔误,现予以更正。

  原批复引用的法律依据的条款为:“《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二条、《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现更正为:“《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除前述更正内容外,原批复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8月18日

罗湖AI助手
用户协议免责声明 吸附 全屏 关闭
历史记录 清空

暂无历史记录!

拖动按住拖动
×

AI正在思考中...

内容基于AI智能生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