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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老街康圆口腔门诊部:
你机构于2026年6月15日向我局申请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我局于2026年6月16日作出《罗湖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同意注销深圳老街康圆口腔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批复》(深卫许准字〔2026〕第03010141号,以下简称“原批复”)的决定,因原批复所引用的法律依据的条款存在笔误,现予以更正。
原批复引用的法律依据的条款为:“《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二条、《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现更正为:“《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除前述更正内容外,原批复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