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催告书》送达公告

来源: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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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单位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6年4月8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罗卫医罚〔2025〕25号),处罚内容是:没收违法所得122500元,罚款1225000元(处违法所得10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催告如下: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1347500元人民币,加处罚款人民币1225000元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各营业网点,开户名: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账号:4000021119200992849;或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地址: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各营业网点, 开户名: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账号:44201602000059288888-1001;或缴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地址:中国银行深圳各营业网点, 开户名: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账号:760164687483。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一路112号智丰大厦2栋深圳罗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陈述和申辩。

  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深罗卫医催【2026】001号《催告书》,现依法公告送达前述《催告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该《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755-25607095,联系人:胡骥  李梅连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一路112号智丰大厦2栋深圳罗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邮政编码:518000     

               

  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