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黎明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深圳黎明口腔门诊部:
你机构提交的关于注销河南黎明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深圳黎明口腔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二条、《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河南黎明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深圳黎明口腔门诊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请你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要求,妥善保管患者病历资料。
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