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中医诊所备案注销决定书(深圳茂兴中医诊所)

来源: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6-04-07

深圳茂兴中医诊所:

  根据现场核查,你机构《中医诊所备案证》上登记的执业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嘉北社区迎春路3号海燕大厦908-909)已改为他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的规定,本机关依法注销你机构的《中医诊所备案证》。

  若你机构对本注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中医诊所备案注销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备案登记注销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