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6-03-31

深圳市罗湖区聚缘美容美发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00MA5H64R153,经营者:王志,公民身份号码:3404061987********):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存在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11月4日安排3名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违法行为。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警告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罗卫公罚告〔2025〕32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你单位对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电话:0755-25604791   联系人:林喜乐、彭涛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一路112号智丰大厦2栋1楼接待室  

  邮政编码:518000


  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