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罗湖区卫生健康局关于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罗卫医罚告〔2025〕25号)的公告

来源: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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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于2023年8月19日至2024年11月24日期间,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查实违法所得122500元,属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首次发现你单位有该违法行为,且未发现出现患者人身损害等严重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等,属于从轻情节,参照《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十六条及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裁量,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拟对你单位予以“没收违法所得122500元,罚款1225000元(违法所得10倍)”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罗卫医罚告〔2025〕25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深圳市罗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督一科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罗卫医罚告〔2025〕25号),逾期则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四十五条规定,你单位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收到本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罗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六十四条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一路112号智丰大厦2栋深圳罗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0755-25607095,联系人:胡骥  李梅连。


  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