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罗湖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调整罗湖区医疗机构行政许可现场审核专家名单的通知

来源: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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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医疗机构行政许可现场审核工作,保证现场审核工作的公平、公正,提高审核质量,确保辖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单位推荐、个人自荐及我局研究,决定调整罗湖区医疗机构行政许可现场审核专家名单(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登记)、取得备案证后等事项的现场审核制度。我局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登记等事项、发放备案证后,将抽调专家库相关专业成员,和负责审批的工作人员一起对有关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审核。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要求,结合专家审核意见及机构的整改报告,做出许可决定,或者备案后核查予以通过。

  二、行政许可现场审核专家工作职责:①参与辖区内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备案后现场核查等事项的现场审核工作,并提出专家审核意见。现场审核专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二十七条、《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第三条、第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等的规定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等规范要求,现场对申请执业登记或者取得备案证的医疗机构“类别、科室设置、仪器设备、基本设施、人员资质、医疗规章制度、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等情况进行实地考查、核实,对有关医疗卫生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应急处理等技能进行现场业务考核,提出书面的专家审核意见。②参与辖区内医疗机构变更“执业地址、类别、诊疗科目、床位(牙椅)数”等变更事项的现场审查验收,并提出书面的专家审核意见。

  三、进入专家库的专家,要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卫生部关于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 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诊所基本标准(2023年版)》等有关医疗领域的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的学习,掌握医疗机构设置和备案的基本要求,了解相关医疗专业技术发展状况,增强责任心,在审核中严格标准,并能够起到技术指导作用。

  四、建立评审专家考核与监督动态管理制度,并根据考核结果适时调整、更新专家库。评审专家实行聘任制,聘任期自正式发文之日期,聘任期为5年。

  五、有关专家在聘任期内,如有辞职、调离、退休、暂停执业等情形,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视为自动退出专家库(退休后在区属公立医院返聘期间可继续担任专家)。

  六、因工作需要,可以抽取区属公立医院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但不在专家库的在职医疗卫生人员参加验收;如本区的专家不宜参加现场审核时,将从市级或者其他区级医疗机构现场审核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参加罗湖区的医疗机构行政许可现场审核工作(说明:市级或者其他区级医疗机构现场审核专家不重复列入罗湖区医疗机构行政许可现场审核专家名单中)。

  特此通知。


  附件:罗湖区医疗机构行政许可现场审核专家名单(2025年3月)


  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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