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及当事人的申请,本机关决定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除紧急救治或者依法上门提供医疗服务外,在应当进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而未登记的场所开展执业活动案
二、听证时间:2025年2月14日9时30分
三、听证地点:罗湖区沿河北路2021号统建楼6栋4楼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费朋明 联系电话:0755-25604797 联系地址:罗湖区沿河北路2021号统建楼6栋4楼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
(一)需要旁听听证的人员,可于2025年2月13日前到本机关办理有关参加听证手续。
(二)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