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送宝: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存在以下违法行为:2019年4月10日至2019年4月19日期间,你未注册或备案在深圳芯氧心愿医疗美容门诊部(现名为深圳瑞芯医疗美容门诊部),无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下,在该门诊部开展执业活动。以上行为属于在注册和备案的执业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开展执业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序号16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免于行政处罚。
本机关采用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罗卫医技不罚〔2024〕1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该《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25401211 联系人:陈毓雄、张婧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21号统建楼6栋3楼接待室
邮政编码:518000
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