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及当事人的申请,本机关决定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李维麟涉嫌伪造医学文书案
二、听证时间:2024年4月25日14时30分
三、听证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大队4楼会议室(罗湖区沿河北路2021号)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振晖 ,联系电话:0755-25405784,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大队
五、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的,请于2024年4月24日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需要旁听听证的人员,可于2024年4月24日前到本机关办理有关参加听证手续。
(三)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