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区社会心理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健康水平和幸福感,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罗湖区社会心理服务示范点评定工作,总结推广示范点创新经验做法,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和工作实效导向的原则,通过成员单位自主申报、领导小组审核、专家组终评等程序,参考《关于开展罗湖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示范点评定的通知》示范点建设标准开展。2023年11月20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开展评审,评选出10家社会心理服务示范点,其中一般人群示范点4个、重点人群示范点3个、特殊人群示范点2个及高危人群示范点1个,公示如下:
本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若对此评定结果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地址: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2320室),联系电话:25662897。
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