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健全和优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现对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康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地段进行调整,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责任。社康机构是具体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社康机构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相关公共卫生专业机构要认真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充分发挥其对社康机构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价等作用。
二、全面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责任社康机构需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工作指南》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同时将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名称、责任地段、联系电话和监督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
三、此文件对辖区各社康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地段进行划分。社康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需具备相应的能力,并通过相关业务部门和公共卫生专业机构的验收。
附件:1. 罗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地段一览表
2. 罗湖区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信息一览表
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