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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的规定及《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医师执业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规定,现将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6日办理的医师执业注册许可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医师执业注册公示名单
2.医师执业证书注销注册
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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