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幸福医疗美容门诊部、深圳弘和口腔门诊部等13家社会办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向我局申请延续,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注销下列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下列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再从事各项医疗服务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名单
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22日
附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名单
1、深圳幸福医疗美容门诊部
2、深圳弘和口腔门诊部
3、深圳俪诗医疗美容诊所
4、深圳鹏华门诊部
5、深圳迎宾馆医务室
6、深圳雅星医疗美容门诊部
7、深圳李伟力眼科诊所
8、吴兆军精神卫生诊所
9、深圳天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医务室(内部医务室)
10、深圳市龙源堂医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龙源堂中医馆
11、深圳博济门诊部
12、深圳市罗湖区励精中医馆
13、深圳星秀医疗美容门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