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对深圳市罗湖区翠宁社区静安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违法行为的通报

来源: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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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各医疗机构:

  以社会举报为线索,我局对深圳市罗湖区翠宁社区静安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中心在未设置发热门诊的情况下,由医师刘文龙于2021年12月29日接诊了“新冠十大症状”咽痛患者郭某飞,属于未按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违法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规定,根据该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规定,我局已于2022年10月21日对该单位作出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医疗机构的预检分诊工作,切实维护人民健康安全。我局决定对深圳市罗湖区翠宁社区静安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上述违法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望各医疗机构引以为戒。

  特此通报。


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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