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办社康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办医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深卫计发〔2017〕51号)、《市卫生健康委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办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补贴事权与财权的补充通知》(深卫健医政〔2020〕4号)和《关于印发罗湖区2021年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罗卫健发〔2021〕115号)等文件要求,深圳市医疗保障局罗湖分局提供2021年我区社会办社康机构医保诊疗人次为741711人次,按医保诊疗人次40元/人补助标准,全年应拨付补助经费合计29668440元。
根据各社康机构2021年基本医疗服务工作质量考核成绩,对质量考核后5名的社康机构予以扣减10%的补助资金(共计240388元),用于奖励考核成绩前5名的社康机构。
综上,2021年结算金额为29668440元,剩余12879680元为2022年预拨经费。现将具体经费(见附件)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委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23日
联系人:涂亮亮,联系电话:0755-25666816,电子邮箱:lh_wjfs@szlh.gov.cn。
附件:罗湖区2021年社会办社康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补贴资金结算表(公示稿)
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