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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人才引进等5类事项核查计划生育证明的通知》(深卫计计管[2017]15号文件)的规定,回复如下:1.自2017年11月12日起,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再办理人才引进、少儿医保、积分入户、随迁入户、销售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等5类事项的计划生育证明。各相关部门对申请办理以上5类事项的人员不再要求提交计划生育证明,不再对其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核。2、需办理随迁入户请咨询拟入户地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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