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的办理地点: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1楼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40(法定节假日除外),周六早上9:00-12:00;咨询电话:0755-25666478;预约办理可通过关注“智慧罗湖”微信公众号预约取号。
二,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
2、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提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专业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含评价),使用业主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可提交业主方的检测报告(含评价)(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专业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含评价)(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1份)
5、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收复印件1份,验原件)
6、申请单位委托他人提交申请材料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7、申请单位委托他人提交申请材料的,还应提交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