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卫规[2017]2号)文件中第三章 签发 里第二节 换发 第二十八条换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二)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及书面申请;(三)因当事人原因变更父亲或母亲的,提供相应的亲子鉴定,新生儿需变更户籍的,还需提交原户籍注销的证明材料(仅申请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四)因不能进行出生登记需变更的,应提供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