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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出生医学证明由原签发机构换发,辖区原签发机构已经注销或已停止签发职能的由区妇幼保健院换发。不得异地换发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出生证须提交以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2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及书面申请;3.因当事人原因变更父亲或母亲的,提供相应的亲子鉴定证明,新生儿需要变更户籍的,还需提交原户籍注销的证明材料;4.因不能进行出生登记需变更的,应提供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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