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低收入居民救助办法》、《深圳市罗湖区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深圳市罗湖区困难居民疾病救助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罗湖区民政局依据社会救助的受理权限,对1月申请困难救助的低收入家庭进行了审核,拟对符合救助条件的5户家庭进行救助。现将救助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区民政局福利事务科反映。联系电话:0755-22185824
序号 |
街道/
社区 | 姓名 | 家庭基本情况 | 申请事项 | 审批部门 | 救助金额 |
1 | 笋岗 田心 | 李嘉欣 | 该家庭属我区的低保户,户籍人口二人。申请人因未满18岁,无工作能力,给家庭造成经济困难。依据罗湖区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给予学费资助。 | 学费资助 | 笋岗街道办 | 3040元 |
2 | 南湖 罗湖 | 魏启跃 | 该家庭属我区的低保户,户籍人口一人。申请人身体残疾,给家庭造成困难。依据罗湖区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 医疗救助 | 南湖街道办 | 3264元 |
3 | 清水河 坭岗 | 钟玲玉 | 该家庭属我区的低保户,户籍人口一人。申请人因身体患乳腺癌,高昂的治疗费给家庭造成经济困难。依据罗湖区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 医疗救助 | 清水河街道办 | 3450元 |
4 | 东门 螺领 | 曾祺峰 | 该家庭属我区的低保户,户籍人口二人。申请人因疾病住院,给家庭造成经济困难。依据罗湖区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 临时救助 | 东门街道办 | 2000元 |
5 | 东门 城东 | 罗鹤翔 | 该家庭属我区的低保边缘户,户籍人口三人。申请人生活困难,生病需长期服药治疗,无生活经济来源。依据罗湖区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 临时救助 | 东门街道办 | 2000元 |
总计: | 医疗救助 | 2户 | 6714 |
学费资助 | 1户 | 3040 |
临时救助 | 2户 | 4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