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服务 > 罗湖区“一件事”服务场景集成专区 > 港(澳)資餐廳開辦一件事 > 常见问题
公衆聚集場所是指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
其中,公共娛樂場所是指向公衆開放的下列室內場所: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遊藝、遊樂場所: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閒場所。
依法已通過消防安全檢查取得《公衆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或《公衆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的場所,進行擴建、改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或者變更場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責任人等事項的,應重新申請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