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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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2013年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来源:教育局(督导室) 发布时间:201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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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办初中招生对象

在罗湖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学生;

(2)现就读小学六年级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3)现在我区就读小学六年级,符合市政府“1+5”政策规定,父母在深工作,且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学生。

二、时间安排   

1、网上预申请:4月26日—5月9日。

2、提交申请材料:5月11、12、13日三天内到地段中学提交学位申请证明材料(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市属学校提交申请证明材料时间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3.就读资格审核:5月20日—6月20日,学校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送交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核。

4、公布新生名单:7月11日,本区小学毕业生到毕业学校查询学位申请结果,已安排学位的由各小学统一发放《新生报到通知书》。

外区、外市小学毕业生于7月11日下午到申请中学查询学位申请结果和领取《新生报到通知书》。

5、新生报到时间:7月12日-15日,已安排学位的小学毕业生持《新生报到通知书》,按通知规定时间到录取中学报到(深圳中学、市第二实验学校报到注册时间以该校通知为准)。

三、学位申请的程序和办法

请适龄儿童及家长根据自己的情况在规定时间按如下程序申请学位。

1、本区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一学位

(1)填表:4月中旬,区属各小学指导本校小学毕业生、家长填写《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准备学位申请材料。

(2)网上预申请:家长于4月26日—5月9日,登录“罗湖教育信息网”(http://www.luohuedu.net)—“学位申请”栏目,点击“初一学位预申请”,阅读“温馨提示”,进入申请页面。①点击“查询地段学校”栏目查询居住地址所属的地段中学; ②填写申请儿童的户籍类别和儿童身份证号码(户口本有该号码)后进入初一学位申请系统;③根据实际居住地址选择对应的地段中学(不按实际居住地址选择申请学校将视为无效申请,不保证安排学位);④按项目要求填写相关的学位申请信息;⑤核对填写内容,确认无误后保存并记住申请流水号。

若家里没有上网条件,学生(家长)可于5月6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期间凭学生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毕业生所在小学电脑室上网预报,在此期间小学将向本校毕业生(家长)开放电脑室。

(3)提交申请材料。5月11—13日。家长请根据申请儿童的户籍情况按下面第四项“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要求,备齐学位申请的有关材料,于5月11—13日三天内到网上预报的地段中学验核申请材料,领取《2013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此表系家长网上预报时填写的信息,由地段学校统一打印,提交资料时凭网上申请流水号领取)核对网上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名确认。所有材料需交验原件,留复印件(A4纸,计生证、就学联系函留原件)。

温馨提醒:提交的申请材料验核不完备、不合格的,可于5月17日上午(8:30-11:30)向学校补交材料,超过时间学校不再受理。

2、区外小学毕业生申请我区初一学位

本市外区(福田、南山、盐田、宝安、龙岗区及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小学及在本市以外小学就读的深圳户籍小学毕业生,家长(监护人)现在罗湖居住的,5月4、5日(周六、日)二天内持户籍证明、在罗湖的房产(居住)证明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在读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所在区教育局教育科盖章),到罗湖区报名站(凤凰路凤凰街41号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二部)领取《学位申请联系信》后,再上网填报申请信息(上述学生只有到罗湖区报名站申报核准后,才具有申请我区初一学位的资格)。并按规定时间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段中学验核申请材料。

3、本区小学毕业生申请本市外区初一学位

现家住福田、南山、盐田、宝安、龙岗及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在我区学校就读小学的毕业生,须在《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填写现实际居住地,应回居住区申请初一学位。各区的具体申请办法请留意区教育局相关通知或直接向居住区教育局教育科咨询。

温馨提示:我市各区初一招生均需在网上预申请,请申请到外区就读初一的小学毕业生登录居住区教育局网站查询、了解初一招生申请时间和办法,以及留意我区教育科转发的通知,按要求向居住区教育局申请学位。

 四、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查原件,交A4复印件)

1、深圳户籍小学毕业生

(1)户籍证明材料:全家户口本(须全本复印)。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自建房及其他自有住房但无相关合法产权证明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详见“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之2”);租房居住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住本单位职工宿舍无正规租赁手续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详见“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之3”)。

(3)《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位申请联系信》)。

(4)《罗湖区2013年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网上预申请结束后由申请学校统一打印,验核申请材料时到学校领取)。

2、非深户籍小学毕业生

申请学位的非深户籍小学毕业生必须是父母在深圳市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原籍户口本须全本复印)、深圳市居住证。

[注:提交的居住证应能证明儿童父母在深圳市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自建房及其他自有住房但无相关合法产权证明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详见“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之2”);租房居住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住本单位职工宿舍无正规租赁手续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详见“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之3”)。

(3)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社保卡并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无须另外打印缴费清单。《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可以到社保局打印,也可登录市社保局网站自行打印),或者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监护人必须是法人,属股东的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4)计生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留原件)。

(5)就学联系函: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式样附后)。

(6)其他材料:《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位申请联系信》)、《罗湖区2013年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网上预申请结束后由申请学校统一打印,验核申请材料时到学校领取)。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4、台、港、澳及外籍儿童

(1)中国台湾籍儿童:①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中国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区教育局批准同意入学的《中国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②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租房居住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或《房屋租赁凭证》或有效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④《罗湖区2013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网上预申请结束后由申请学校统一打印,验核申请材料时到学校领取)。

(2)港澳及外国籍儿童:按有关政策执行,原则上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学位申请办法详见“罗湖教育信息网”—“学位申请”栏目。

■ 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

1、已经政府房改部门办理房改手续的住房、特区原居民手续齐全的(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的,由辖区社区工作站开具相应证明)自有住房可视为购房。

2、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能证明房产确属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居住的,按其它形式的自有住房处理。①属于军产房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附付款凭证),及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②属于集资房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由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住房证明材料和实际居住证明;③属于自建房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住房证明材料和实际居住证明。

3、住房属单位职工(集体)宿舍的,所住职工(集体)宿舍应属所在单位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由适龄儿童父母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住房证明材料,并提供实际居住证明,按租房处理。

4、作为自有房产申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应持有51%以上产权。

5、2013年4月15日前未入伙的住房,其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学位申请依据,申请者应先在现住址地段学校申请,住址变动后再申请转学插班;8月31日前能入伙的,由学校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6、租房居住的,2011年4月1日后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提交《房屋租赁凭证》。在2011年3月31日以前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提交有效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并同时交验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开具的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收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原则上租住时间应跨越2013年9月30日。在同一套出租房内有多户居住者,地段学校只接受其中一户的学位申请。 

 五、学位安排办法

采用“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 录取方法。根据申请儿童监护人的户籍和住房情况,共划分五个学位申请等级类别,再根据申请儿童及监护人在地段的居住时间、社保年限计算积分。录取时,先按类别顺序录取,同类别如果不能全部录取,则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

1、学位申请分类方法

家长网上填报入学申请信息后,招生系统按申请人填报的户籍、住房性质等情况自动给出申请类别,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证明材料和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学位申请类别。分类办法与往年基本一致,具体见《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2、学位申请积分办法

(1)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二部分组成。对深圳户籍和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均按学位申请类别分别给予基础分,再按申请儿童及监护人的居住或社保时间(或营业执照)、计生等状况给予加分。具体见《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2)加分办法:A.深圳户籍学生。按申请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在学区的连续居住时间加分,提交房产证的按发证日期,提供其他形式自有住房的按父母(监护人)户籍迁入该房产地址时间,提交房屋租赁凭证的按租赁凭证的登记备案时间,每满1个月加0.1分。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B.非深圳户籍儿童。按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缴交社保或营业执照显示的营业时间计算积分,在已缴纳或已营业一年(12个月)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不满一年(12个月)的不加分。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C.独生子女加2分(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明)。深圳户籍租房居住,能提供无房证明(由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加2分。

(3)居住或社保时间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续签、续保时间开始计算。计算居住、社保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31日。

(4)家长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报名系统根据申请儿童及监护人的状况,自动给出该申请儿童的学位申请积分,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证明材料和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该申请儿童的学位申请积分。

  

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类别

申请人情况

基础分

加分标准

A类

罗湖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房产用途为住宅,儿童及监护人合法产权在51%以上),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

100分

深圳户籍提交房产证的按发证日期,提供其他形式自有住房的按父母(监护人)户籍迁入该房产地址时间,每满1个月加0.1分。

非深圳户籍按申请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社保或营业执照在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

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独生子女加2分。

深圳户籍租房居住,能提供无房证明(由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加2分。

 

B类

①深圳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房产用途为住宅,儿童及监护人合法产权在51%以上),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不一致。

②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子女,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房产用途为住宅,儿童及监护人合法产权在51%以上)。

90分

C类

①深圳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居住的房产为其它形式自有住房且有合理证明或住祖辈合法自有房产(户口应与祖辈在同一户口本上,祖辈合法产权在51%以上)。

②非深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房产用途为住宅,儿童及监护人合法产权在51%以上),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80分

D类

①罗湖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租房等方式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或合理证明。

②享受深户待遇的相关政策优惠人员子女,父母在地段内租房等方式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

③非深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居住的房产为其它形式自有住房且有合理证明,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70分

深圳户籍租房按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时间,每满一个月加0.1分。

非深圳户籍按申请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社保或营业执照在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

儿童为非深户籍,父母有一方及以上是深户,则按户籍迁入时间每月加0.1分。

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E类

①市内外区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租房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

②非深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租房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60分

 注: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能证明房产确属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居住的,按其它形式的自有住房处理。

3、学位安排原则及方法

(1)按地段免试就近入学。

(2)根据学位申请类别和积分,按照“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的原则,不同申请类别不比较积分,积分只在同一类别的申请人之间比较,录取顺序仍按A、B、C、D、E类别顺序录取,同一类别学生则按积分从高到低录取。

(3)学位紧张的学校,对租房户可增加地段内合法租房居住至少半年至一年以上的要求作为正式受理申请条件(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时间以备案日期为准,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31日)。

(4)全区统筹学位安排。如地段学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区教育局将进行分流调剂。申请学位时签署了服从安排承诺的,若所属地段学校学位特别紧张,在顺序录取未能安排的情况下,教育局尽量将其调剂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没有签署服从安排承诺的或不服从调剂的适龄儿童由家长自己联系就读学校,教育局不再负责安排学位。

(5)未录取到公办学校就读,符合市政府“1+5”政策的学生,将由政府发放学位补贴,可由教育局安排或家长自主选择到我区通过广东省规范化学校验收的民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要优先接收。学位补贴标准按照《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试行办法》等文件执行,即:初中不超过每人每年6000元。就读学校学费高于补贴标准的,由家长补齐差额。

五、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试点。

为了缓解我区个别公办学校学位持续特别紧张的局面,科学、公平、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今年将在历年学位特别紧张的部分学校试行同一套住房在学制范围内(小学六年)不可重复申请学位的规定:

1、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相同的父母或监护人。

2、如果某套住房住户(租户)的小孩已经申请过某小学(或初中)的学位,该小孩在该校上学期间,其他住户(租户)不能用此住房资料向该学校申请学位。

3、实行该政策的学校,家长在网上报名系统录入住房信息时,只需在系统内设定的住房信息中选取,不用自己录入地址,家长选择该套住房,该住房即被锁定。另外不同父母的儿童再以该套住房申请时,电脑报名系统将拒绝申请。一套住房被锁定后,初中三年后才解除锁定状态。住房是否被锁定可到对应学校查询。

4、今年试点学校为深圳中学初中部、罗湖外语学校初中部、翠园东晓校区,以后视情况逐步扩大范围。   

5、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的学校,招生系统将进行自动记录和核对。对间隔不到,符合我区就读条件但不符合该校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将实行分流安排。

七、关于个别地段学校申请条件的说明

因个别中学学位特别紧张,地段内生源集中,需实行提前分流。请地段内学生(家长)认真阅读如下说明,并根据自己的条件,按说明要求到相应学校申请学位,不按说明到指定学校申请的,将视为无效申请。

(1)深圳中学初中部是市属学校。该校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由于学校招生地段内生源较多,深圳中学初中部初定受理条件为地段内A类,地段内申请类别为 B、C、D、E类的小学毕业生,请申请东湖中学。

(2)市第二实验学校初中部是市属学校,该校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由于学校招生地段内生源较多,该校只受理地段内A、B、C、D类小学毕业生申请学位,地段内的E类(市内外区户籍和非深户籍租房居住类)小学毕业生请直接申请布心中学学位。

(3)区属学校:①翠园中学初中部(怡景校区)只受理地段内A、B、C(即购房居住类)类小学毕业生申请学位,该校招生地段内D、E类小学毕业生请直接申请文锦中学学位; ②罗湖外语学校初中部只受理地段内A、B(深圳户籍购房居住类)类儿童申请学位。该校招生地段内C、D、E类小学毕业生请申请罗芳中学学位;③翠园东晓校区只受理地段内A、B、C、D类小学毕业生申请学位,地段内的E类(市内外区户籍和非深户籍租房居住类)小学毕业生请直接申请松泉中学学位;④桂园中学只受理地段内A、B、C、D类小学毕业生申请学位,地段内的E类小学毕业生请直接申请红桂中学(原铁路中学)学位。

八、重要提示

1、我市已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经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入学申请材料经审核为真实、合法、有效的,视为有效申请。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提交的是虚假材料,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2、有多处房产的只能选择一处房产地址,到该房产地址对应的地段中学申请学位。

3、已在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就读初一年级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小学升初中学位申请。   

4、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地段学校将不提供学位或不保证就近入学:①不按规定时间申请、提交资料的;②已安排学位而不按时到校注册的;③擅自选择学校跨地段申请或在几间学校重复申请学位的;④学位申请开始后购、租房或迁户口的;

5、我区明珠学校、菁华中学、奥斯翰外语学校、龙园外国语实验学校属国有民办学校,面向全区自主招生,港澳籍和外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到上述学校申请学位;经济型民办学校也面向全区自主招生。有需要的小学毕业生可直接报读国有民办和经济型民办学校。

6、凡属今年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可到地段小学申请随班就读。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盲、聋哑、智障等适龄儿童,凭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到深圳市元平特殊学校申请学位(地址:布吉西环路,值班电话:89468111)。

7、学校和家长如对残疾儿童(深圳户籍)能否正常随班就读有不同看法,可到元平特殊学校进行评估,出具《深圳市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鉴定表》,按评估意见执行。

8、新生报到时,学校要收取《罗湖区儿童入学入园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请家长提前到居住地就近医院或社康中心接种点查验《预防接种证》,并开具查验证明。

9、暂住人员子女需提交的“就学联系函”,由适龄儿童家长到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办(已撤消教办的,可由中心小学出具)或县、区教育局出具。(式样附后)

10、请家长亲自前往有关部门(学校)办理小孩的入学证明材料及学位申请手续,不要随便委托别人代办,以免上当受骗。

 

 

 [就学联系函式样]

 

就学联系函

 

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

我县□□乡(镇)居民□□□,在深圳市罗湖区□□□□工作(居住),其小孩□□□,性别:□,□□□□年□□月□□日出生,今年已到初中一年级入学年龄,经父母要求,同意其随父母到贵区借读。

此致。 

                                                   □□□教育局(或教办)(盖章)

                                                             年 月 日  

招生咨询、投诉:

各中学教务处

罗湖区教育局教育科 电话:25666324

罗湖区教育局教育科地址:文锦中路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0楼2004室

更多招生信息请查询“罗湖教育信息网”(http:∥www.luohuedu.net)--“学位申请”栏目

罗湖区教育局

2013年4月

 

                       罗湖区2013年初一招生日程表

日 期

 

工    作    要    点

负责单位

4月19日前

各小学召开毕业生家长会,发放初一学位申请指南,宣传初一学位申请政策,指导本校毕业生、家长填写《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准备学位申请材料。

各小学

各小学整理学籍系统中的学生数据(特别是身份证号码)。

4月26日—5月9日

区教育局开通初一学位网上预申请系统。

教育科

5月4、5日

符合罗湖区申请条件的深圳户籍市外小学毕业生和市内其它区申请改派到罗湖就读的学生(家长)到区报名站(凤凰街41号螺岭外语实验学校二部)办理《学位申请联系信》。

教育科

5月6日前

现居住在外区的我区属小学毕业生,按居住区教育局的申请办法申请居住区地段学校初一学位。

各小学

5月11、12、13日

申请人到各地段中学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市属学校的验证时间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各中学

5月20日—6月20日

就读和双免资格审核

各职能部门

7月11日

公布新生名单,各小学统一发放《新生报到通知书》。外区、外市小学毕业生到各申请中学领取《新生报到通知书》。

各小学、中学

7月13日

各中学在罗湖区报名站(螺岭小学二部)集中接受家长咨询、申诉。

教育科

各中学

7月12日—15日

凭《新生报到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

各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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