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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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发布日期:2023-04-28

名 称:罗湖区博士后科研机构及博士后科研支持申请指引

文 号:

罗湖区博士后科研机构及博士后科研支持申请指引

来源: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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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优化人才创新发展生态环境,罗湖区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辖区设立区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为博士后研究员提供科研支持。

  一、支持事项

  (一)对罗湖区企事业单位新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按照市级资助金额50%的标准,给予最高5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

  (二)对出站后与罗湖区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博士后研究员,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博士后科研机构补贴:

  1.罗湖区企事业单位在2021年1月1日以后在罗湖区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2.符合有关规定,切实开展博士后工作,至少有1名博士后在站从事科研工作1年以上,且中期考核合格;

  3.在获得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资助6个月内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二)出站博士后研究员科研经费补贴:

  1.工作期满经考核合格,经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出站的博士后;

  2.出站后从事科研工作,并与罗湖区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3.出站后在罗湖全职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保和个税满1年。

  三、申请材料

  (一)博士后科研机构补贴: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罗湖区博士后科研机构补贴申请表(附件1)

系统填报和原件盖章扫描上传(PDF版)

2

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批复文件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3

市财政部门的拨款凭证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4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相关有效证件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5

单位的开户银行账户

复印件扫描上传,注明开户支行,手写银行账号,单位盖章(PDF版)

  (二)出站博士后研究员科研经费补贴: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罗湖区出站博士后研究员科研补贴申请表(附件2)

系统填报和原件盖章扫描上传(PDF版)

2

深圳市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3

申请人与罗湖区企事业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合同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4

申请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在罗湖企事业单位社保缴纳清单和个税证明材料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5

经备案的科研项目计划书(或市级科研经费发放到本人账户的证明材料)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6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相关有效证件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7

申请人个人银行卡及基本账户信息

复印件,注明开户支行、手写账户名、银行账号,签名后扫描上传(PDF版)

8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四、申请方式

  (一)受理单位: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咨询电话:0755-25434833。

  (二)申请时间:全年开放申请。

  (三)受理时间:6月、9月、12月。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审核办结。

  五、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登录罗湖企业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s://lhqf.szlh.org.cn/server)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受理。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四)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事项,在罗湖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五)补贴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由区人力资源局发放补贴资金(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六、其他说明

  (一)本指引项目受人才引进培养目标调控,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二)申请人提供的内地银行账户须为一类银行账户。

  (三)如遇申报系统等升级、维护,或系统比对后需要由后台人工再次核实资料,或申请人(申请单位)提交资料信息有误的,补贴发放将受到影响。

  (四)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应确保申报资质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申报单位和申请人所作出的书面承诺,受理机关有权进行信用监管和事后稽核,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应配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申请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奖励补贴发放部门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已经发放奖励补贴的,由奖励补贴发放部门责令退还或予以追缴,并对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其有关“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的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指引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下一年度指引另行发布。

  (七)本指引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和咨询。业务咨询电话:0755-25434833。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25666543。

  附件:1.罗湖区博士后科研机构补贴申请表

  2.罗湖区出站博士后研究员科研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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