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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发布日期:2023-04-28

名 称:罗湖区产教融合枢纽型技能人才培训载体奖励申请指引

文 号:

罗湖区产教融合枢纽型技能人才培训载体奖励申请指引

来源: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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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优化技能人才创新发展对就业创业的促进作用,罗湖区升级实施优秀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奖励政策,对在技能实践教学、技能培训竞赛、就业创业促进、高技能人才聚集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的产教融合枢纽型技能人才培养载体进行奖励。

  一、支持事项

  突出产教融合和就业创业孵化,对在罗湖技能实践教学、技能培训竞赛、就业创业促进、高技能人才聚集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并经罗湖区相关政府部门评定为罗湖区“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产教融合枢纽型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在罗湖区注册、纳税且实际运营;不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行为,单位业绩、贡献、成果等不存在弄虚作假和恶意欠薪等违法犯罪问题,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二)申请单位经罗湖区相关政府部门评定为罗湖区“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产教融合枢纽型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并在获评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提交申请材料的,不予受理;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经告知,逾期仍未补齐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罗湖区产教融合枢纽型技能人才培训载体奖励申请表(附件1)

系统填报(同时上传可编辑word版本)

2

发文认定或审批相关平台文件

原件扫描上传

3

申请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相关有效证件

原件扫描上传

4

申请单位银行基本账户信息

复印件,注明开户支行、手写账户名、银行账号,签名后扫描上传

5

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承诺书(附件2)

原件扫描上传

6

税务部门开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原件扫描上传

7

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附件3)

原件扫描上传

  四、申请方式

  (一)受理单位: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咨询电话:0755-25438355。

  (二)申请时间:全年开放。

  (三)受理时间:6月、9月、12月。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审核办结。

  五、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申请单位登录罗湖企业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s://lhqf.szlh.org.cn/server)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受理。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四)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事项,在罗湖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五)补贴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由区人力资源局发放补贴资金(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六、其他说明

  (一)本指引项目受人才引进培养目标调控,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二)本指引业务涉及协同审查的,由区人力资源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按职能负责。其中,区人力资源局负责业务的咨询、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有关数据核实;区统计局负责核实企业是否纳入罗湖统计。罗湖区综合贡献和实际贡献数据以主管部门核实数据为准。

  (三)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应确保申报资质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申报单位和申请人所作出的书面承诺,受理机关有权进行信用监管和事后稽核,申报单位和相关人员应配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申请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奖励补贴发放部门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已经发放奖励补贴的,由奖励补贴发放部门责令退还或予以追缴,并对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其有关“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的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指引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下一年申请指引另行发布。

  (六)本指引由罗湖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和咨询。业务咨询电话:0755-25438355。技术支持电话:0755-25666543。

  附件:1.罗湖区产教融合枢纽型技能人才培训载体奖励申请表

  2.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承诺书

  3.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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