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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缴纳罚款催告书送达公告-深圳前海奥瑞那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来源: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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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监察缴纳罚款催告书》(深(罗)劳监罚催〔2026〕004号)。

  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要求陈述和申辩的,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进行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单位无陈述和申辩意见。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后你单位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催告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届满视为送达。


  附件:1.劳动监察缴纳罚款催告书

  2.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


  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