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静然美黄金珠宝有限公司: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罗劳监罚告〔2025〕029号)。
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到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3号统建楼1栋3楼309 室;联系人:王白杜;联系电话:25438373)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进行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单位对被告知的违法事实无陈述和申辩意见。
本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届满视为送达。
附件:劳动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