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派菜发展有限公司: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罗劳监罚〔2025〕018号)。
请你自收到本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详见附件1),并将缴款回执交回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3号统建楼1栋3楼综合审理科302室;联系人:韩靖峰;联系电话:25438370)。
本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届满视为送达。
附件:1.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
2.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