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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深罗劳监责〔2025〕I005号)。
请你自收到本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将书面改正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3号统建楼1栋3楼309室;联系人:王白杜;联系电话:25438373)。
本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届满视为送达。
附件: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
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 10 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