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阳光美容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向我局申请设立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和《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规范》第五条规定,该公司符合设立条件,同意其设立。现就相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称:深圳市罗湖区阳光美容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二、办学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湖北宝丰大厦1栋8楼北半层;
三、备案证编号:344030362500028;
四、法定代表人:孙佳莹;
五、办学类型:美容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