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同意深圳市罗湖区阳光美容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设立的公告

来源: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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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阳光美容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向我局申请设立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和《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规范》第五条规定,该公司符合设立条件,同意其设立。现就相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称:深圳市罗湖区阳光美容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二、办学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湖北宝丰大厦1栋8楼北半层;

  三、备案证编号:344030362500028;

  四、法定代表人:孙佳莹;

  五、办学类型:美容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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