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摩天之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监察缴纳罚款催告书》(深罗劳监罚催〔2024〕016号)。
请你单位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并将缴款回执交回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3号统建楼1栋3楼302室 联系人:韩靖峰 联系电话:25438370 )。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要求陈述和申辩的,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上述地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进行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单位无陈述和申辩意见。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后你单位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届满视为送达。
附件:《劳动监察缴纳罚款催告书》(深罗劳监罚催〔2024〕016号)
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