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云膳康美餐饮科技有限公司: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监察缴纳罚款催告书》(深(罗)劳监罚催〔2024〕10号)。
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要求陈述和申辩的,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进行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单位无陈述和申辩意见。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后你单位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催告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届满视为送达。
附件:劳动监察缴纳罚款催告书
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