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人才引进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发〔2019〕51 号)第二条“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单位申报或个人直接申报的方式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取消原个人申报方式的代理环节”的规定,我市自2019年起人才引进业务取消代办机构代理,改为个人直接申请或者所在工作单位申请;文件同时明确,“办理人才引进业务过程中所涉及的政策咨询、业务指引、档案商调、集体户管理等均为公共服务,不涉及任何收费,任何机构或个人以代办人才引进入户等名义收取费用的,均属于违规行为。”
申请人才引进业务所需专业技术资质或相关证书需经过国家认可的专业评审或统一考试方可获取,不存在易考、免考、免评等情形。在人才引进业务所涉及的范围内,任何机构或个人宣称可通过出售课程资料、收取服务费用的方式,协助申请人培训、考取相关证书而获得人才引进入户条件的,或承诺可以帮助申请人以易考、免考、免评等方式取得人才引进相关专业技术资质和证书的行为,均可能涉嫌虚假宣传或消费欺诈。请申请人务必提前通过官方渠道了解详情,仔细甄别,切勿轻信各种商业广告,谨防上当受骗。
如您在获取人才引进业务所需资质或证书的过程中,发现有涉嫌虚假宣传或消费欺诈的行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如提供伪造学历、证书等行为,一经发现可向公安部门举报。
同时,我局也慎重提醒广大申请人,请您严格遵守人才引进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业务申报,确保所填报信息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如有申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违法行为的,不予办理引进入户手续,并按照我市相关政策规定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已审批通过的,予以撤销;已入户的,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申请人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人才引进有关业务板块进行业务办理。
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