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灯光职业培训中心向我局申请终止办学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和《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规范》8、8.3条规定,该中心符合终止办学条件,同意其终止办学。现就相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称:深圳市城市灯光职业培训中心;
二、原办学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路南嘉宾花园裙楼4层北段;
三、办学许可证号:4403014040019;
四、法定代表人:官国雄;
五、办学范围:职业技能类:路灯高空作业维修工、灯光师、电缆故障检测、照明节能、灯光工程施工管理、灯光设计规划。
特此公告。
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