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正在思考中...
内容基于AI智能生成,仅供参考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正常经营且同时满足本人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可提出场租补贴申请。首次申请场租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初创企业在商事登记成立3年内;
(二)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在毕业5年内;
(三)初创企业实体需正常经营;
(四)自主创业人员是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且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五)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申请人在通过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后,在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从“个人登录”入口登录平台,搜索“创业场租补贴”或在“个人办事→补贴申办”中查找“创业场租补贴”,点击“立即办理”,选择“深圳市→企业注册地所在区→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进入申报页面。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初创企业信息,上传相应材料后提出创业场租补贴申请。
提交以下资料:
(一)房屋租赁凭证(原件扫描上传);
(二)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上传);
(三)租金发票(需与租赁合同相关内容一致);
(四)申请之日前3个月内的单位纳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