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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调解协议不能制作仲裁调解书?

来源: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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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七十八条之规定,

  调解协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制作调解书: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三)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有弄虚作假嫌疑的;

  (四)违反自愿原则的;

  (五)内容不明确的;

  (六)其他不能制作调解书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