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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深圳市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23〕12号)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对按规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不做时间要求)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按其每月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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