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的法律责任?

来源: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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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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