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服务 > 就业服务 > 常见问题
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附件:
相关稿件:
暂无历史记录!
AI正在思考中...
内容基于AI智能生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