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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放脱贫人口就业有关补贴的通知》(深人社规〔2022〕9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每月按用人单位为脱贫人口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按200元/人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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