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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什么条件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来源:人力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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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最新发布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7号)文第三条规定: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二)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并且用人单位停止为其缴交社会保险费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并且停止缴交社会保险费的;

  (四)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就业,并且停止缴交职工养老保险的;

  (五)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或者放弃安置就业的;

  (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七)“农转居”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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