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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440303007546575P/2020-00116 发布机构:罗湖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0-05-12

名 称:关于《罗湖区义务教育学位申请分类和积分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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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湖区义务教育学位申请分类和积分办法》的解读

来源:罗湖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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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什么要对学位申请类别和积分方案进行修订

  根据全市招生工作部署,我区于2013年开始施行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行“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的学位安排方法。在按照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划分学位申请类别的基础上,再按申请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的居住、社会保险时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计生等情况给予积分和加分。将申请条件转化成直观的类别和具体的分数,使招生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招生结果更加公平、公正。实施以来,招生工作有序开展,受到学校、家长和社会的肯定和支持。

  近年来,随着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尤其是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和学位供需变化,我区积分办法中的有些项目已不适应政策要求和招生形势变化,需要适当修改和完善,才能更好地体现和落实政策,促进教育公平。

  二、修订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这次修订是在坚持就近入学,保障我区实际居住的户籍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前提下,根据国家、省、市新的政策要求,以及对非深户籍儿童遵循梯度赋权,优先安排“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和来深服务年限长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入学的指导思想,在保持我区学位申请分类和积分办法的基本稳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对义务教育学位申请积分办法进行修订。修订的基本原则:

  一是“基本稳定,局部微调”原则。我区实行积分入学以来,招生工作平稳有序,积分方案家喻户晓。这次修订,我们遵循“基本稳定,局部微调”的原则,保留了原方案的分类办法、类别基础分和月积分项目,同时,为了适应政策变化我们增加了一些加分项目,并对分值进行了按比例整体优化,使方案更加能体现政策要求和符合实际操作需要。

  二是保障户籍,梯度赋权原则。按照优先保障深圳户籍学生,优先安排来深服务年限长和父母双方在深圳居住、在深圳就业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的原则,根据户籍类别、居住情况设置类别和不同基础分。同时,根据申请儿童及父母的居住或社保时间计算月积分。另外,儿童及父母还可以根据自身的不同情况获得一定的加分。这样,能较好地反映出申请儿童及父母综合的自身条件,并转换成直观的类别和积分,形成一定的类别和积分梯度,充分体现了“梯度赋权”的原则。

  三是民主公平,合理合规原则。这次修订,我们本着既要保障户籍学生的利益,又要对非深户籍儿童体现政策要求;既要兼顾各方利益诉求,又要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对每一个修订项目反复论证、建模推理。同时通过座谈会,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广泛收集民意、听取社会各界和家长的意见、诉求。 我们对有代表性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梳理和合规性研究、合理性论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力求做到公平公正和合理合规。

  三、修订了哪些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是对积分项目和分值进行了适当调整:

  (一)调整了积分和加分分值

  1.将积分和加分项目的分值按比例调减为原分值的十分之一。

  (1)深圳户籍购房从每满1个月积3分,调整为积0.3分;租房从每满1个月积2分,调整为0.2分。

  (2)对非深户籍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连续缴交社保(养老+医疗)时间,在满一年的基础上,由每满1个月积1分,调整为0.1分。

  (3)非深圳户籍儿童父母为深圳户籍或双方有居住证或一方有居住证另一方为深圳户籍由原来加20分调整为2分;同时,加分对象由非深户调整为所有申请儿童。

  (4)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A、B类由原来加30分调整为3分;C、D类由原来加10分,调整为1分。

  2.调整了计生积分。根据全市招生工作部署,2020年起全市计划生育积分统一标准。计划生育积分项目只核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亲子关系)。独生子女家庭加1分,非独生子女家庭不加分。

  (二)增加了加分项目和适用对象

  按照优先保障深圳户籍接受义务教育和对非户籍儿童实行梯度赋权,适当优先安排父母双方在深圳“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和来深服务年限长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入学的指导思想,增加了部分加分项目。同时,根据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为了更好地体现公平,兼顾各个群体的合理诉求,对加分对象进行了调整,非深户籍符合条件的可以加分,深圳户籍也同样享受加分,充分保障了深圳户籍儿童的利益。主要项目有:

  1.增加了住房加分。住房为自购住宅类商品房或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加1分。

  2.增加了父母同时缴交社保加分。父母同时在深圳缴交社保(养老+医疗)加2 分(单亲家庭视实际情况加分)。

  3.增加了非深户居住证和社保同时满五年加分。非深户籍儿童父母居住证和社保(养老+医疗)二项同时满五年及以上的加1分(单亲家庭视实际情况加分)。

  4.增加了小学升初一加分项目。深圳户籍小学毕业生具有我市小学6年学籍;非深户籍学生小学生符合“3个6”条件的,即具有我市小学6年的学籍、父母持有满6年的有效居住证和缴纳满6年的社保(养老+医疗)的,申请初一学位加1分(单亲家庭视实际情况加分)

  (注:单亲家庭视实际情况加分。离异家庭但能同时提供孩子父母双方居住和社保证明且符合条件的,享受同样加分。)

  四、修订前后对比

  《罗湖区义务教育学位申请分类和积分办法》修订对照表

项目

户籍

类型

修订前

修订后

月积分

深户

居住

1.学区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的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积3分。

2.租房的按《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时间,每满一个月积2分。

1.住宅类商品房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积0.3分。

2.租房按《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时间,每增加一个月积0.2分。

非深户

社保

连续缴交社保(养老+医疗)时间,每满一个月积1分。积分按二项同时参保时间计算(补交不计),如果参保时间不一致,则按参保时间较短险种计算。

连续缴交社保(养老+医疗)一年的基础上,每满一个月积0.1分。积分按二项同时参保时间计算。如果参保时间不一致,则按参保时间较短险种计算。

加分项

深户

非深户共同加分项

居住证、社保

非深户籍儿童父母一方为深户、一方有居住证或双方有居住证加20分。

1. 父母为深户或一方为深户、一方有居住证或双方有居住证加2分。

2. 父母同时在深圳缴交社保(养老+医疗)再加2 分。

计生

1. 独生子女加60分。

2. 二孩加40分。

3. 政策外出生但已接受处理加10分。

独生子女加1分。

大学区

大学区申请地段学校A、B类加30分,C、D类加10分。

大学区申请地段学校A、B类加3分;C、D类加1分

居住

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或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凭证》加1分。

小升初

深圳户籍具有我市小学6年学籍的小学毕业生;非深户籍具有我市小学6年学籍、父母持有满6年有效居住证和缴纳满6年社保(养老+医疗)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一加1分。

非深户

居住证、社保

非深户籍父母居住证、社保同时满五年及以上的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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