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罗湖区教育局发布日期:2019-06-14

名 称:《关于集团化办学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文 号:罗府办〔2019〕3号

《关于集团化办学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罗湖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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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集团化办学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集团化办学政策进行优化。现对《指导意见》解读如下:

        一、《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

        随着教育资源均衡化发展需求的日益凸显,罗湖区为了提升整体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应对区域内不同学校间发展水平的差异,在教育改革的大背景下出台此指导意见。一方面,是为了整合区内优质教育资源,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另一方面,旨在打破校际壁垒,通过集团化办学模式,共享教育理念、师资、课程等资源,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广泛需求。

        二、《指导意见》的使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罗湖区范围内参与集团化办学的所有教育集团及成员学校,涵盖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等基础教育阶段的教育机构。无论是已经成立的教育集团还是即将组建的教育集团,都需遵循此意见开展集团化办学相关工作。

        三、《指导意见》的框架结构

        该《指导意见》包括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教育集团的组建、教育集团的运行机制、集团化办学推进举措、集团化办学的保障六个部分。“指导思想”部分阐述集团化办学的理论依据和办学思路;“总体目标”部分对罗湖区集团化办学进行目标规划;“教育集团的组建”部分对组建模式、组建程序、成员校变更、集团规模控制等问题进行了规定;“教育集团的运行机制”部分对集团组织架构和管理机制进行规定;“集团化办学推进举措”部分,对集团化办学推进具体工作做了详细规定。

        四、《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确定了集团办学的发展思路

        按照“整体规划、名校带动、持续完善”的思路,通过政府主导、兼顾学校意愿的方式,由罗湖区名校或名校长牵头,组合建立教育集团。

        (二)明确了集团组建的方式程序

        主要通过合并模式、联盟模式、混合模式三种模式组建教育集团。在牵头学校和成员学校充分沟通酝酿的基础上,经各校校长办公会同意,由牵头学校向区教育局递交成立教育集团的书面申请。经区教育局研究同意后,上报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成立。

        (三)规范了集团运行的管理机制

        管理架构上,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集团党组织,集团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设置按上级党委批复落实,并按照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教育集团制定《集团章程》,作为统领集团管理和实施办学行为的纲领性文件。

        运行机制上,建立健全集团内部的沟通协调机制、决策执行机制等,保障信息的畅通和各项决策在成员校的有效落实。教育集团一般不另设独立法人,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校长负责制。明确核心校与成员校在管理中的职责和权力,保障集团化办学的有序开展。

        (四)细化了集团办学相关举措

        在制定集团发展规划、打造教师成长共同体、优质课程共建共享、信息资源平台建设、跨学段衔接教育、集团特色创新发展、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构建等方面,进行了细化。

        (五)完善了集团办学质量保障评价

        明确组织保障、人员保障、资金保障,建立质量评价标准,加强督导考核,营造有利于集团办学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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