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原合同约定本项目为总价包干合同,合同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万陆仟壹佰柒拾玖元整(¥1106179元),检测对象为原合同附件1中的41栋校舍建筑,共计检测面积为158025.58㎡,折算检测单价为7元/㎡。乙方实际完成37栋校舍建筑的检测鉴定工作,实际完成的检测面积为151404.7㎡,按原合同折算的检测单价计算,乙方实际检测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伍万玖仟捌佰叁拾贰元玖角(¥1059832.9元)。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补充约定以乙方实际完成的检测费用作为最终结算价,即:人民币(大写)壹佰零伍万玖仟捌佰叁拾贰元玖角(¥1059832.9元)。 2、工期:受到疫情影响,应甲方要求,2021年5—6月不得开展现场检测工作,因此原合同约定的工期2021年5月30日延迟至2021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