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罗湖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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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省教育厅于2021 年7月22日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请按照通知落实落细相关工作。


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

2021年8月10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1〕136号)要求,现就做好教育系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坚决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重要举措。此次,对在自贸试验区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或证明材料。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实施部门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实施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监管部门不得以未经备案为由,限制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应严格按照改革举措落实,对已取消的材料、“奇葩证明”等要坚决取消。具体改革举措详见附件1、2。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完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与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联动调整机制。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原实施部门要将其移出本部门权责清单;对压减材料、压减时限的要求,也应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及时调整。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举措,督促指导下级实施机构调整业务规则、完善办事指南、改造信息系统、落实监管责任等。


附件:1.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广东版)

   2.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广东自贸试验区版)



广东省教育厅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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