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罗湖区教育局安全生产监管清单

来源:教育局(督导室) 发布时间:201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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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区教育局安全生产监管清单

序号

监管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对象

监管事项

监管内容

监管措施

涉及的行政职权

监管依据

备注

1

罗湖区教育局

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校车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校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配合交警部门对校车进行相关检查。督促学校做好校车相关安全台账。

学校、幼儿园

校车安全

校车许可及校车安全管理

1.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区交通运输部门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共同做好我区申请校车使用许可的审批以及对校车运营单位日常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
           2.每学期开学初联合交警部门开展校车安全联合大检查。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深圳市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2

配合和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学校、幼儿园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和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学校、幼儿园

食堂食品安全

1.是否持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
           2.学校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急预案和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员以及落实内部检查等职责履行情况。
             3.学校食品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体检。
             4.是否落实留样制度。

1.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全区校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2. 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品安监管水平。
             3.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校园安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督促学校、幼儿园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措施、要求。
             4、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时协调处置食品安全应急事故。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3

罗湖区教育局

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校园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学校、幼儿园

消防安全

1.学校、幼儿园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滞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是否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疏散指示标识和应急照明设施。
           2.学校、幼儿园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更换;。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3.学校、幼儿园是否按要求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4.学校、幼儿园是否定期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1.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区校园消防安全进行抽查或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2.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业知识培训。
             3.通过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措施督促学校、幼儿园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4. 每年组织“联防组”开展一次校园消防专项检查。
             5.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提醒、督促学校、幼儿园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4

校园“技防”安全管理工作。

学校、幼儿园

校园安保


           1.是否按规定配备防卫器械。
             2.是否设置视频监控系统、一键报警系统以及身份证识别系统。

1. 每季度联合区公安分局对全区校园“技防”系统进行检查。
           2. 每年组织“联防组”开展一次校园安保专项检查。
             3.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提醒、督促学校、幼儿园进一步落实校园安保工作,守好校园第一道安全防线。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5

罗湖区教育局

指导和督促学校、幼儿园落实疾病卫生防控措施。

学校、幼儿园。

校园疾病卫生

1、是否每天填报“深圳市学生健康监测信息系统”。
           2、是否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
             3、是否开展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
             4、是否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5、是否建立学校健康教育资料档案。
             7、是否安排卫生技术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1、定期不定期开展学校卫生工作专项抽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进指导。
           2、联合卫生部门开展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专项抽查。
             3、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
             4、联合卫生部门组织开展卫生技术人员业务培训。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6

组织学校、幼儿园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消防、食品、交通、防溺水等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定期组织校园安全管理相关管理人员开展安全业务知识培训;

学校、幼儿园。

安全教育

1.是否建立完善校园安全宣传教育档案。
           2.是否有计划落实“安全教育日、周、月”活动安全教育工作。
             3.是否开展寒暑假期间及开学初的安全教育。
             4.是否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

1.结合季度特点,有针对性开展消防、食品、交通、防震减灾、防溺水等专项安全宣传教育。
           2.区教育局结合季度特点,每季度组织相关学校开展一次安全应急练演.
             3.定期督查“罗湖区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网上教师授课和学生作业完成情况。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7

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和区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8

承担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按议事规则和程序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管事项


表二:区教育局跨部门、跨层级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清单

序号

跨部门跨层级监管事项

综合监管部门职责权限

行业监管部门职责权限

属地监管部门职责权限

备注

部门名称

职责权限

部门名称

职责权限

部门名称

职责权限


1

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指导督促本辖区整治情况

罗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协调和监督相关职能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区综治办

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协调力度,加强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本辖区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开展校园周边综合整治工作。




2

校园周边无牌无证商贩乱摆卖

区城市管理局、
           各辖区街道办事处

组织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整治学校周边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校园周边非法餐饮店、食品店、流动摊点、食物烧烤摊档的非法经营行为;继续强化校园周边200米范围严管区管理。




3

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负责校园内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4

校园消防安全

罗湖消防监督管理大队

指导监督学校、幼儿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整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5

交通安全

罗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协调和监督相关职能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罗湖交通运输局、
           罗湖交警大队

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合理规划学校周边交通标线,设置必需的交通警示标志,协助辖区中小学完善校园内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6

校园周边治安

罗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协调和监督相关职能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罗湖公安分局

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摸清学校周边治安状况,切实掌握校外不良团伙和不法分子活动情况,及时查处和严厉打击滋扰学校办学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敲诈和抢劫师生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学校周边地区存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




7

校园周边交通

罗湖交警大队

整治在校门口或校门两侧乱停车的行为。对交通情况复杂,易出安全事故的学校周边地段路段,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




8

校园疾病卫生

区卫计局

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指导学校传染病防控、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实施学校卫生监测、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表三:区教育局安全生产标准清单

序号

监管部门

监管事项

监管标准

备注

1

区教育局

校车安全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深圳市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对辖区学校、幼儿园申请的校车进行使用许可的审批以及对校车运营单位日常监督管理。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3、有包括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2

食堂食品安全

一、提高认识,强化主体责任;二、加强巡查,强化关键环节管理;三、定期联合食品安全监管等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四、全力防控食物中毒事故;五、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3

消防安全

根据《深圳市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方案(试行)》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开展工作的自觉性。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结合“消防安全学校”创建和“消防安全示范校”评选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落实,增加用《标准》指导工作的自觉性。
           二、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提升消防安全管理的水平。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校消防工作风险研判机制,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学校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适时协调联合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开展工作。


4

校园安全

根据《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保障学校安全。政府应当建立教育、规划、建设、公安、交通、城管、环保、文化、卫生、市场监督及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的学校安全管理协作机制。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学校安全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五条  深圳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教育部门)主管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学校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负责编制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规划;(三)负责编制教职员工学生安全行为指引;(四)指导、协调和监督学校的安全工作;(五)依法查处违反学校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5

安全教育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技术规程》和《安全教育信息化平台使用规范手册》,规范辖区学校、幼儿园教师和学生使用安全教育平台进行安全教育并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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