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培训机构限期整改的公告

来源:罗湖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6-07-15 AI脑图

  根据《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在每年1至3月报送年检材料。未按时报送年检材料的,年检结果按‘不合格’确定”及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相关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计入年检结果;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取消其办学资格”,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经核查,以下培训机构已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年检,违反《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六关于年检报送义务的相关规定:

序号

名称

1

深圳市罗湖区国孚教育培训中心

2

深圳市罗湖区凤凰花开教育培训中心

3

深圳市罗湖区博慧教育培训中心

4

深圳市罗湖区杰娜教育培训中心

5

深圳市罗湖区品善教育培训中心

6

深圳市罗湖区麦肯琪教育培训中心

7

深圳市罗湖区智慧教育培训中心

8

深圳市罗湖区妇女儿童培训中心

9

深圳市罗湖区英煌教育培训中心

10

深圳市罗湖区德智教育培训中心

  请上述机构于2026年7月24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罗湖区教育局(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1号)补交年检材料接受年检审核,或依法向我局申请办理办学许可证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依法依规采取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措施,并函告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

  2026年7月15日

  (联系电话:0755—2510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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