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为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大力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水平
各学校应严格压实主体责任,要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等校内学生资助制度,使学生资助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确保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二、开展广泛宣传,深化推进“政策找人”“反向办”服务
各学校应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设立并公布学生资助咨询电话,务必将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至每位学生,保障政策实施和资助对象精准。各学校应根据《深圳市教育管理和服务事项“反向办”工作方案》,对教育部每周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资助系统,网址:https://pt.xszz.edu.cn/ )下发的13类重点保障学生名单逐一落实“反向办”服务,并逐一按《学生资助核实与受理工作明细台账表》格式规范,(《台账表》应作为资助档案,由学校妥善保存),如实记录新增重点保障学生核实情况,对经核实的新增重点保障学生应100%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经核实为非重点保障学生、非本校学生、学生及其家长因个人原因未向学校申报国家资助的,学校应将相关通讯记录、学籍记录、考勤记录,或学生家长签字的材料等存档备查。
三、积极组织申报、发放,确保资助不漏—人
(一)完成“老生”申报(第一批):对2024年春季学期已通过审批并发放资金的受助学生,经核实本学期其正常在校的,已作为本学期第一批发放学生,将于10月份完成补助金发放。
(二)组织“新生”申报(第二批):对一年级新生、未申请过资助的二年级及以上“老生”,各学校要积极发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逐一核实13类重点保障学生,认真筛查就读民办学校等支出型、事实存在经济困难家庭学生,遭遇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以及家庭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临时困难的学生,遵循“按需资助、应助尽助”原则,深入发动学生与家长申报国家助学金、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等国家资助项目,对经核实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的新增重点保障学生,作为第二批资助学生,于10月28日前将学生资助报表上报至基础教育科公文平台。此类新增申请学生,应按照《申请指南》要求,必须由学校资助评审小组评估认定后,形成书面纪要,确认资助资格。受理申请时,应要求家长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提交学生本人、监护人户口本、社保卡复印件以及家庭困难相关证件材料(低保证、残疾证等)。填报《国家资助申请表》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组织深圳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申报。本学期申报的受助学生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提交特困生校服费资助申报:1.深圳户籍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此类学生一并填入第二批学生资助报表中,于10月28日前将学生资助报表上报至基础教育科公文平台。
(四)有关资助金发放。为减少发放流程,提高发放效率,做到及时足额,精准发放。各学校在汇总申报资助学生信息时,务必认真核对学生或监护人银行卡是否有效,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包括持卡人姓名、银行账号及银行名字),避免因银行卡信息错误导致银行退票,致使家长不能及时收到资助金,造成不良影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账到家长金融社保卡,高中阶段学生转入学生本人资助卡或社保卡。
四、按时上报,及时录入,加强电子与纸质档案管理
11月10日前,各学校应将各级各类受助学生名单录入到全国资助系统并完成审核,应确保资助系统数据与实际受助学生相一致,做到100%准确填报。同时,完成全国资助系统的“国家资助”模块的“建档立卡学生未资助原因”填写。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学生资助相关电子档案及纸质档案保存期限均不少于10年”的规定,各学校应将历年学生资助申请材料“一人一册”汇总整理,跟随学生编号存档,做到“一人一档”。
特此通知。
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