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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2017年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来源:教育局(督导室) 发布时间:201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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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申请时间:5月3日—11日

  提交申请材料:5月13日—15日

  公布新生名单:7月7日

  一、公办初中招生对象

  在罗湖区合法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学生;

  (二) 现就读小学六年级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三)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申请时间和办法

  (一)网上预申请:5月3日—11日

  1.本区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一学位。

  5月3日—11日。登录栏目, 进入“罗湖区2017年初一学位网上预申请系统”填报申请信息。

  温馨提示:

  ●申请系统已导入每个学校地段内的所有住房信息,申请人点选住址(包括小区、楼名、房号)即可,无需输入住址信息。请按实际居住地址申请地段学校,非地段住房学位申请系统将不接受申请。

  2.区外小学毕业生申请我区初一学位

  在本市外区小学及本市以外小学就读,符合我区申请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家长(监护人)现在罗湖居住的,5月6日(周六)持户籍证明及罗湖的住房(居住)证明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在读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注明全国学籍号,所在区/县教育局教育科盖章),到罗湖区报名站(凤凰路凤凰街41号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二部)核实申请资格,领取《验证通知》后,再上网填报申请信息(上述学生只有到罗湖区报名站核准后,才具有申请我区初一学位的资格)。

  3.本区小学毕业生申请本市外区初一学位

  现居住在本市外区,但在我区学校就读小学的毕业生,须在《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填写现实际居住地,回居住区申请初一学位。各区的具体申请办法请直接向居住区地段学校或教育局教育科咨询。

  温馨提示:我市各区申请初一学位均需网上申请,请申请外区初一学位的小学毕业生登录居住区教育局网站查询、了解初一学位申请时间和办法,及时向居住区地段学校申请学位。

  4.关于个别学位紧张中学申请条件的说明

  因个别中学学位特别紧张,地段内生源集中,需实行提前分流。请地段内学生(家长)认真阅读如下说明,并根据自己的条件,按说明要求到相应学校申请学位,不按说明到指定学校申请的,将视为无效申请。

  (1)深圳中学初中部是市属学校,该校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只受理地段内A、B类小学毕业生申请学位,地段内C、D、E、F 类小学毕业生,请申请东湖中学学位。

  (2)市第二实验学校初中部是市属学校,该校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只受理地段内A、B、C、D类小学毕业生申请学位,地段内E、F 类小学毕业生请申请布心中学学位。

  (3)区属学校:①翠园中学初中部(怡景校区)只受理地段内A、B、C类小学毕业生申请学位,地段内D、E、F类小学毕业生请申请文锦中学学位。 ②罗湖外语学校初中部只受理地段内A、B类小学毕业生申请学位,地段内C、D、E、F类小学毕业生请申请罗湖外语学校初中实验部(原罗芳中学)学位。③翠园东晓校区只受理地段内A、B、C、D类小学毕业生申请学位,地段内E、F 类小学毕业生请申请松泉中学学位。④桂园中学只受理地段内A、B、C、D类小学毕业生申请学位,地段内E、F 类小学毕业生请申请红桂中学学位。

  (二)提交申请材料:,家长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情况按下面第三项《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要求,备齐学位申请的有关证明原件(不用带复印件),到网上预报的地段学校验核申请材料(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所有材料只需交验原件(学校验核后扫描上传至招生系统供有关部门审核),初审合格的领取学位申请回执。

  (三)就读和免费资格审核:5月22日—6月30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核申请人的就读和免费资格。

  (四)公布新生名单:7月7日,本区小学毕业生在毕业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外区、外市小学毕业生于7月7日下午到申请中学查询学位申请结果和领取《录取通知书》。

  (五)新生报到时间:7月9日—10日,已录取的小学毕业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录取中学报到。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证明原件,不用交复印件)

  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情况,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向学校交验如下证明材料:

  (一)深圳户籍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和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及与居住地址相符的《内地居民采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3.计生信息比对:招生系统将直接与计生管理系统联网比对,计算申请儿童的计生积分。

  4.其他材料:本区毕业生提供《小学毕业生登记表》;非本区小学毕业生提供《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或在读证明)及《验证通知》。

  (二)非深户籍儿童

  父母在罗湖区连续合法居住1年以上,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交验如下证明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及父母的原籍户口本、身份证。

  2.居住证明材料:①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和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及与居住地址相符的《内地居民采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②父母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居住证》。

  3.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深圳有效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证明(社保卡及《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4.计生信息比对:招生系统将直接与计生管理系统联网比对,计算申请儿童的计生积分。

  5.其他材料:本区毕业生提供《小学毕业生登记表》;非本区小学毕业生提供《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或在读证明)及《验证通知》。

  (三)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特殊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四)台港澳儿童

  1.中国台湾籍儿童:①区教育局出具的《中国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凭《台胞证》到教育局教育科办理》;②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或由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和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和与居住地址相符的《内地居民采集表》。④其他材料:本区毕业生提供《小学毕业生登记表》;非本区小学毕业生提供《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或在读证明)及《验证通知》。

  2.港澳籍儿童:申请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港澳籍适龄儿童,父母应为深圳或内地户籍。父母为深圳户籍的定为“港澳籍I类”,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定为“港澳籍II类”,父母为深圳以外内地户籍的定为“港澳籍III类”。参照我市内地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①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②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深圳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2)居住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和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及与居住地址相符的《内地居民采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3)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深圳有效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证明(社保卡及《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4)亲属关系证明:由本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式样见“罗湖教育信息网—学位申请”栏)

  (5)计生信息比对:招生系统将直接与计生管理系统联网比对,计算申请儿童的计生积分。

  (6)其他材料:本区毕业生提供《小学毕业生登记表》;非本区小学毕业生提供《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或在读证明)及《验证通知》。

  (五)对住房及有关证明材料的说明

  1.已办理房改手续的住房、购买的保障性住房、特区原居民手续齐全的(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的,由辖区社区工作站开具相应证明)自有住房可视为住宅类商品房。

  2.申请学位的自有房产,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拥有≧51%的产权。

  3.居住在商务公寓、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等能证明房产确属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居住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及与居住地址相符的《内地居民采集表》。按特殊房产处理,不予积分。①属于商务公寓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和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②属于军产房的,提供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附付款凭证);③属于集资房的,应出具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④属于自建房的,应提供“二证一书”或股份公司(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4.居住在祖辈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及父母须和祖辈在同一个户口本,同时提供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及与居住地址相符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5.2017年4月30日前未入伙的住房,其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学位申请依据,申请者应先在现住址地段学校申请,住址变动后再申请转学插班;8月31日前能入伙的,由学校视学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6.租房居住的租赁用途必须为“住宅”或“商住两用”。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 政府公租房和《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均为有效的租房凭证。同时提供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和与居住地址相符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7.租住在城中村、村民房、自建房、军产房和其他特殊房产,无法办理正式《房屋租赁凭证》(红色封面)的,应到租赁管理部门开具《房屋租赁信息》(蓝色封面)证明。不予积分。

  8.住单位职工(集体)宿舍的,父母应为该单位正式员工,住房属所在单位所有。申请人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父母(或监护人)与所在单位的工作关系证明和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及与居住地址相符的《内地居民采集表》,按租房(蓝本)处理。不予积分。

  9.《内地居民采集表》由社区工作站出具;《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由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地址:罗湖区北环大道1022号金湖文化中心大厦)。

  四、学位安排原则及办法

  (一)按学区地段免试就近入学。

  (二)试行大学区招生和学区内大积分录取。罗湖中学、滨河中学初中部组成“罗湖—滨河”大学区,试行大学区招生。大学区地段内适龄儿童可填报学区内二个学校志愿(没有填满志愿和重复志愿的将不能保存),为了保障地段适龄儿童申请原地段学校的优先权,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A、B类申请儿童加30分;C、D类申请儿童加10分。

  (三)实行最低租房时间限制。由于我区学位紧张,深圳户籍学生在外区小学毕业申请我区初一学位的,属租房居住的要求在地段内合法租房居住至少半年以上;非深户籍外区小学毕业申请我区初一学位父母必须在地段内合法租房居住至少一年以上。

  (四)采取“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招生方法, 根据学位总量划定最低入学类别/分数控制线,按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录取。在按照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住房性质划分学位申请类别的基础上再按申请儿童(或监护人)的户籍、居住、社会保险时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计生等状况计算积分及加分(具体见《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录取时,将视全区学位总数划定最低入学控制类别/积分线,按A、B、C、D、E、F类别顺序录取,同类别如果不能全部录取,则按类别/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积分只在同一类别的申请人之间比较,不同申请类别不比较积分。大学区内根据学位总量划定录取类别/积分线,按照申请儿童的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由招生系统自动录取。学位申请分类和积分办法如下:

  1. 分类方法

  家长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招生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的户籍、住房性质等情况自动给出申请类别,共分A、B、C、D、E、F六类。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和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学位申请类别。

  2. 积分方法

  先按不同的类别给予基础分,然后根据申请人的户籍、居住、计生、社保等不同情况计算积分和加分。家长网上填报入学申请信息后,申请系统根据申请儿童及监护人的状况,自动给出该申请儿童的学位申请累计积分。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和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该申请儿童的学位申请累计积分(具体见《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1)深圳户籍学生:①父母在学区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的按《房产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积3分。特殊房产不积分。②租房的按《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时间,每满一个月积2分。租住商务公寓或特殊房产,提供《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不积分。

  (2)非深圳户籍儿童: 按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缴交社保(养老+医疗)时间,每满一个月积1分。积分按二项同时参保时间计算(补交不计),如果参保时间不一致,则按参保时间较短险种计算。

  (3)加分项目:①独生子女加60分;二孩加40分;政策外出生但已接受处理加10分。②非深圳户籍儿童父母为深圳户籍或双方有居住证(或一方为深户、一方有居住证)加20分。③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A、B类加30分;C、D类加10分。

  附表: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类别

申请人情况

基础分

积分

加分

A类

1、学区地段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的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或原居民祖屋。

  2、国家级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或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现役军人子女,父母在学区实际居住。

100分

深圳户籍:

  1、父母在学区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的按《房产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积3分。自有特殊房产不积分。

  2、租房的按《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时间,每满一个月积2分。租住商务公寓或特殊房产,提供《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不积分。

  非深圳户籍:

  按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缴交社保(养老+医疗)时间,每满一个月积1分。积分按二项同时参保时间计算(补交不计),如果参保时间不一致,则按参保时间较短险种计算。

1、独生子女加60分;二孩加40分;政策外出生但已接受处理加10分。

  2、非深圳户籍儿童父母为深圳户籍或双方有居住证(或一方为深户、一方有居住证)加20分。

  3、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A、B类加30分;C、D类加10分。

B类

1、深圳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

  2、享受深户待遇的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父母或监护人学区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

90分

C类

1、学区地段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住房为特殊房产;或住祖辈房,户口与祖辈同一户口本,有无房证明。

  2、享受深户待遇的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住房为特殊房产并实际居住。

80分

D类

1、罗湖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居住,有无房证明。

  2、深圳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住房为特殊房产并实际居住;或住祖辈房,户口与祖辈同一户口本,有无房证明。

  3、非深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港澳籍I类儿童父母在学区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

70分

E类

1.深圳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有无房证明);港澳籍I类儿童父母在学区住房为特殊房产或租房(有无房证明)。

  2.享受深户待遇的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居住, 有无房证明。

  3.非深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住房为特殊房产并实际居住。

  4. 港澳籍II类儿童,父母在学区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

65分

F类

1.非深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居住,有无房证明。

  2. 港澳籍II类儿童,父母在学区住房为特殊房产或租房;港澳籍III类儿童在学区居住。

60分

  说明:

  1.“住宅类商品房”系指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

  2.“原居民祖屋”如果没有合法产权证明的应由股份公司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为原居民并拥有产权。

  3.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能证明房产确属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实际居住的,按特殊房产处理。

  4. 港澳籍适龄儿童,父母为深圳户籍的定为“港澳籍I类”,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定为“港澳籍II类”,父母为深圳以外内地户籍的定为“港澳籍III类”。

  (五)全区统筹学位安排。地段学校(学区)符合条件的申请儿童如果超出招生计划数,类别/积分高于全区最低入学控制类别/积分线的,若申请人申请学位时签署了服从安排承诺,在其他学校还有学位的情况下,区教育局将根据学位余量按类别/积分顺序分流调剂。没有签署服从安排承诺的,教育局不再安排学位。

  积分没有达到公办学校录取标准的可申请安排或自己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政府对在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发放学位补贴。就读学校学费高于补贴标准的,由家长补齐差额。

  (六)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

  为了缓解我区个别公办学校学位持续特别紧张的局面,科学、公平、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全区所有公办初中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家庭申请学位。部分学位紧张学校(附名单)实行学制内(初中三年)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不可重复申请学位,其他学校一学年内不可重复申请学位:

  1.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相同的父母或监护人。

  2.如果某套住房住户(租户)的小孩已经申请了某中学的学位,其他住户(租户)不能用此住房资料向该学校申请学位。

  3.家长在网上报名系统录入住房信息时,只需在系统内设定的住房信息中选取,不用自己录入地址,家长选择该套住房并申请成功,该住房即被锁定。另外不同父母的儿童再以该套住房申请时,电脑报名系统将拒绝申请。一套住房被锁定后,实行学制内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的中学三年后才解除锁定状态(住房是否被锁定可在“罗湖教育网——学位申请” 查询),其他学校一律在次年三月份解锁。

  4.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的学校:今年增加笋岗中学、松泉中学为学区住房学制内锁定学校,包括已经实行的深圳中学初中部、第二实验学校初中部、翠园中学初中部、翠园东晓校区、罗湖外语学校初中部、桂园中学、罗湖外语学校初中实验部共九所中学实行学区住房学制内锁定,学位锁定三年。

  5. 实行学区住房学制内锁定的学校,招生系统将进行自动记录和核对。对申请年限间隔不到,申请人的住房已被锁定(即以该住房申请入读的学生仍然在读),非深户籍申请人不能再申请公办学位,深圳户籍申请人可申请备选分流学校。分流学校在网上申请时会自动提示。

  6.为避免假租赁或出租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学位被锁定而引起矛盾和纠纷,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的学校,在其地段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申请学位,应由出租人(业主)签署《申请学位业主知情书》交申请学校(可在“罗湖教育信息网—学位申请”下载)。

  五、重要提示

  (一)申请人的入学及免费资格须经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核,申请人填报的入学申请信息(材料)经审核为完整、真实、有效的,视为有效申请。否则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二)计算租住时间以《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备案(登记)日期为起始时间,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同一地段前后连续租赁合同可合并计算租住时间,租住时间原则上应跨越2017年9月30日。在同一套出租房内有多户居住者,地段学校只接受其中一户申请学位。

  (三)已在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就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初一学位申请。

  (四)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受理申请学校将不提供学位或不保证就近入学:①跨地段申请学校的;②不按规定时间申请学位的;③申请学位时提供虚假信息和证明的;④学位申请开始后购、租房或迁户口的。

  (五)我区国有民办学校明珠中英文学校、菁华中英文学校、鹏兴实验学校、奥斯翰外语学校、龙园外语实验学校和其他民办学校面向全区招生,港澳籍和外籍人士子女及其他有需要的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向学校申请(学校地址及联系电话请登录“罗湖教育信息网—学位申请”查询)。

  (六)凡属今年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可到地段中学申请随班就读。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盲、聋哑、智障等小学毕业生,凭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到深圳市元平特殊学校申请学位(地址:布吉西环路,值班电话:89468111)。

  (七)学校和家长如对残疾儿童(深圳户籍)能否正常随班就读有不同看法,可到元平特殊学校进行评估,出具《深圳市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鉴定表》,按评估意见执行。

  (八)新生报到时,学校要收取《罗湖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家长可登录罗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自主查验及打印证明,如未按时完成接种的,请带小孩到居住地或学校附近的社康中心补种疫苗,家长也可到接种门诊打印查验证明。

  (九)在实行学区住房学制内锁定学校地段内租房居住的租户,申请学位须提交业主签署的《申请学位业主知情书》。(可在“罗湖教育信息网—学位申请”下载)。

  (十)申请公办学校学位不收取任何费用,家长务必亲自前往有关部门和学校办理小孩的入学证明材料及学位申请手续,不要随便相信和委托别人代办,以免上当受骗。

  (十一)家长可在“苹果App Store”或“安卓应用市场”下载“罗湖招生”手机软件和关注“罗湖招生”微信公众号,了解招生信息、咨询招生问题、查询申请状态。

  罗湖区2017年初一招生日程表

日  期

工    作    要    点

负责单位

4月30日前

各小学召开毕业生家长会,发放初一学位申请指南,指导本校毕业生、家长填写《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准备学位申请材料。

各小学

各小学整理学籍系统中的学生数据(特别是身份证号码)。

适龄儿童家长(包括深圳户籍)到社区工作站申报、完善计生信息。

家长

5月3日—11日

登录“罗湖教育信息网”—进入“学位申请”系统,填报申请信息。

教育科

5月6日

符合罗湖区申请条件的外区、外市小学毕业生到区报名站(凤凰街41号螺岭外语实验学校二部)办理《验证通知》。

教育科

5月上旬前

现居住在外区的我区属小学毕业生,按居住区的申请时间、办法向居住区地段学校申请初一学位。

家长

5月13—15日

申请人到各地段中学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各中学

5月16—19日

可在申请系统修改、补充信息,并于5月19日向学校补交材料。

各中学

5月22日—6月30日

就读和双免资格审核

各职能部门

7月7日

公布新生名单,各小学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外区、外市小学毕业生到各申请中学领取《录取通知书》。

各小学、中学

7月8日

各中学在罗湖区报名站(螺岭小学二部)集中接受家长咨询、申诉。

教育科

  各中学

7月9—10日

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

各中学

  如果你对招生工作有疑问,可向学校或教育局教育科咨询;

  如果你对招生工作有意见,可向学校或教育局教育科递交《罗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申诉表》(申诉表可到各学校招生部门和教育局教育科索取或在栏目下载)。寻求解释和帮助。

  更多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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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申诉)、咨询请到:

  各初级中学教务处(电话号码见地段示意图左下角)

  罗湖区教育局教育科  电话:25666324

  罗湖区教育局教育科地址:文锦中路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0楼20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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