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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规定,商务公寓属办公类建筑,不提供学位配套。因此,全市各区对商务公寓申请学位均有明确限制。从2017年开始,若家长用商务公寓(含酒店式公寓)在我区申请公办学位,须在本市没有住宅房产并实际居住,按特殊自有房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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